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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腹痛4年几度想轻生,剖腹竟取出医用纱布!上高县人民医院疏忽遗留? ...

2018-12-27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5 得宝网

核心提示:  “疼的厉害的时候,几次想服用安眠药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了治病,郭京华四处求医找不到原因,怀疑患上了不治之症。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给她带来疼痛折磨的不是腹部囊肿,竟是一块医用纱布。      今年6月1 ...

 

  “疼的厉害的时候,几次想服用安眠药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了治病,郭京华四处求医找不到原因,怀疑患上了不治之症。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给她带来疼痛折磨的不是腹部囊肿,竟是一块医用纱布。

  

  今年6月15日,上高女子郭京华因腹痛入高安市立骨伤院救治,却意外发现腹腔内存裹实性包块,疑似腹腔恶性囊肿。正当家属做好一切可能的心理准备,等来的却是——裹实性包块实为一块20厘米左右纱布异物。据郭京华介绍,此前的2014年,她曾在上高县人民医院做过“切除胆囊手术”,纱布很有可能是那时遗留在体内的。

  对此,上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吴海泉表示,经调查,患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无法证明“纱布”与医院做“切除胆囊手术”无关,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持续腹痛 剖腹取出“医用纱布”

  “医用纱布遗留在体内多年,让我痛苦不堪……”8月1日,面对新法制报记者的采访,躺在病床上郭京华掩饰不住自己内心的痛苦,几度泣不成声。

  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13日说起。陈武钳是郭京华的姐夫,在高安市八景镇开了一家餐馆。由于郭京华常年身体不好,陈武钳夫妇为了照顾妹妹,将其安排在自家餐馆做点零活。

  6月13日下午18时许,45岁的郭京华在厨房洗菜切菜,却突然下腹疼痛,遂回到餐馆旁边的小房间歇息。然而,直至21时用餐时间,陈武钳仍不见其过来吃饭。

  “不好了,赶紧送医院。”陈武钳回忆,当时,郭京华脸色惨白,双手捧腹反复在床上打滚。在八景卫生院简单处置后,郭京华被连夜送往高安市立(骨伤)医院救治。

  一份由高安市立(骨伤)医院提供的《病程记录》显示,患者郭京华因子宫腺肌症入院急诊。经检查,患者腹腔内存裹实性包块(性质待定),疑似腹腔囊肿。

  陈武钳称,当时,医生告知家属,如果裹实性包块是肿瘤,很可能是已经扩散的恶性肿瘤,家属得做好心理准备。

  医生一席话,让家属原本紧张的心情更加忐忑难安。

  为了弄清病因,经患者家属同意,于6月15日在CSEA(指医学手术时的麻醉方式)下行剖腹探查手术。手术过程中,妇科医生发现,其子宫增大如孕三月余,结合痛经及B超结果,行全子宫切除手术。

  不仅如此,《病程记录》还显示,在探查腹腔方面,外科医生手术时,发现裹实性包块实为纱布异物,且囊肿内全为脓液,遂行脓液清除及纱布取出手术。

  

  “不是肿瘤?搞错了吧,怎么可能是纱布?”据陈武钳介绍,手术过程中,医院方面领着家属进入手术室,并将体内取出的纱布让家属过目。直至此时,家属才确认,引发郭京华持续腹痛的不是囊肿,而是一块20厘米左右医用纱布。

  

  四年的病痛折磨 纱布系罪魁祸首?

  这个消息,让郭京华的家属悲喜交加。

  庆幸的是,郭京华的腹痛并非恶性肿瘤引起的,生命得以延续;难过的是,一块20厘米左右医用纱布为何会遗留在体内?

  待郭京华苏醒后,她告知家人,自己曾在上高县人民医院做过“切除胆囊手术”(花费7000元医药费),纱布很有可能是那时遗留在体内的。

  当时的“入院记录”记载:2014年2月16日,郭京华因无明显诱因腹部反复疼痛一年有余,呈反复多次发作,伴恶心呕吐,于近日来疼痛加剧。2014年1月15日,郭京华在该院行腹部B超疑似填充型胆囊结石,门诊拟“胆囊结石”收入住院。

  同年2月18日,上高县人民医院的“手术记录”资料显示,郭京华被诊断为“胆囊结石并炎症”,手术顺利,术中出血约30ml,切除胆囊及结石标本经家属过目后送检,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安返病房。

  术后,郭京华在医院住了几天就回了家。

  但接下来的日子,她时常感觉小腹隐隐作痛,“我认为疼痛可能是术后的正常反应,过段时间就不会痛了。”郭京华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小腹的疼痛不仅没有消失,痛的频率反而越来越高,疼痛的感觉也越来越强烈。

  “虽然痛,但医生告诉我没什么,再休养一下就没事了。”郭京华介绍,出院后的四年,她持续忍受着病痛的煎熬。

  郭京华称,尤其是生理期这种痛愈加强烈,连站都站不起来。很长一段时间,她只能靠止疼药来缓解身体的疼痛,依靠安眠药才得以入睡。

  陈武钳对新法制报记者说,由于身体原因,郭俊华做不了重活,只能在餐馆里打打下手。“即便如此,她站着切菜喊腰痛,坐着又称肚子痛,有时候连拖地、洗碗都非常吃力。”陈武钳透露,痛苦难忍的时候,郭京华甚至多次产生过轻生的念头。幸好发现及时,大家轮番给她做思想工作,她才得以坚持下来。

  2014年手术时医生疏忽遗留纱布?

  到底,这块医用纱布从何而来?

  对此,高安市立(骨伤)医院有关负责人,提供了一系列就诊材料及手术详情,证实手术中取出了一块纱布。

  受访时,上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吴海泉回应称,6月19日,患者家属反映“手术取出纱布”一事,当即医院展开了调查,确认郭京华于2014年2月16日—2月23日期间在该院接受切除胆囊手术。同时,该院委派工作人员前往高安市立(骨伤)医院调查,确定患者在剖腹探查手术时,取出了“一块20厘米左右医用纱布”属实。

  对于纱布的由来,吴海泉称,该院找到了当时的外科手术主刀医生朱某某及护士人员,并查看了手术记录详情,显示术中止血纱布进出数量吻合,并无任何遗漏。

  “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手术记录,均显示手术操作没有问题。”吴海泉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排除纱布是患者在其他医院手术时遗留的。

  而在郭京华看来,这是医院方面的托辞。

  因为2014年的“入院记录”显示“无手术及外伤史”。同时,高安市立(骨伤)医院的“入院记录”显示“有腹腔镜胆囊手术室,无外伤史”。

  不仅如此,上高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具了一份《证明》,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在上高县医疗信息平台及‘多险合一’系统中未找到郭京华住院报销信息”。

  一份《上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显示,2014年,接受切除胆囊手术时,郭京华报销了5677元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

  当事双方多次协商,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谁该为患者体内遗留纱布担责?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上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肖文军进一步介绍称,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作为患者就不承担举证责任了,首先患者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和患者有损害后果。由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所以,在原告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医疗机构身上,就首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

  对此,吴海泉坦言,依据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暂无证据证明“纱布”是其他医院手术时遗留的,该院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纱布遗留体内给患者造成了哪些伤害,是不是导致其子宫切除的诱因,这些需要鉴定才能找到答案。

  依据有关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患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责任明确的,可以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调委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或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应当先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对于眼下患者应该如何维权,医调专家、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时洪建议,患者应该首先封存2014年就诊病例,封存手术时取出的“纱布”,锁定证据后,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纱布遗留体内带来哪些人体伤害,是否系子宫腺肌症、切除子宫的诱因。

  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即4年来误工费、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等。以司法鉴定为依据,依法依规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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