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类情形将依法注销“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包括去向不明在内,共有8种情形,食药监部门是要对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进行依法注销的。
具体情形包括: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企业去向不明或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食药监部门按许可证登载的注册地址无法联系,经书面告知和网站公示后,企业仍未与市食药监局主动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撤销、吊销或被宣布无效,但企业未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获准延续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
注销企业重新申请后仍可经营
据悉,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是不允许继续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否则,一旦被发现,将按照无证经营处理,给予依法取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其中,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如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妊娠诊断试纸、排卵检测试纸、轮椅、电子血压脉搏仪等;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比如心脏起搏器、麻醉剂、呼吸机等。
工作人员说,虽然,已被注销的企业目前已经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但是,如果企业仍有经营意愿的话,可重新提出申请,在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后,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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