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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企业将面临5万元处罚

2018-12-12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8 得宝网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27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中亚硝酸盐超标,同时在该样品中检出日落黄: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海南省食 ...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27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中亚硝酸盐超标,同时在该样品中检出日落黄: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海南省食药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

  亚硝酸盐超标的湖南风味腊肉样品抽自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为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了118包合计70.8公斤。其中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属于限量使用物质、日落黄属于超范围使用物质。由于该批次产品产量少,已销售完毕,启动召回程序后未召回产品。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点控制不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凭手感,按习惯、靠经验,没有做到计量、定量添加使用。目前,海口、三亚市食药监管局对销售、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立案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椰子角样品抽自三亚国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了181包合计33.6公斤。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属于超限量使用物质。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产品系生产厂家分装,购进原材料时只查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件,未作检验,而该产品的二氧化硫质量指标难控制,温度湿度对该指标均有影响,产品质量难以控制。由于该批次产品产量少,已销售完毕,启动召回程序后未召回产品。目前,海口、三亚市食药监管局对销售、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立案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将面临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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